中共东莞市委党校2013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2013-01-30 15:50 东莞人事考试网 来源:东莞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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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东莞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是直属中共东莞市委、市政府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负责承担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因工作需要,现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决定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本次招聘岗位为教师岗位,共招聘4人,具体岗位情况和要求见附件1。
三、薪酬待遇
按照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的薪酬标准提供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应聘者报名基本条件
(1)招聘岗位要求(见附件1)。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专业对口,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良好的教师素质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无违法犯罪纪录和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有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应聘。
2、报名方法
采用电子邮件网上报名方式。有意应聘者可登陆中共广东省委党校网站、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政务信息网、中共东莞市委党校网站、智通人才网,在我校(院)招聘公告附件中下载并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将个人简历、发表论文或代表作(限3 篇)、学历、学位、职称、外语水平证书等扫描件一并发到电子邮箱dgdx2008@163.com。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3、报名时间:2013年1月4日至2013年2月24日。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2月25日至27日。
按照招聘岗位要求,我校(院)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于2013年2月28日在中共东莞市委党校网站公开招聘栏予以公告,报名者届时可登陆网站查询。
2、资格复审:报名者须在考试前一天,持有关资料到中共东莞市委党校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需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
(4)学历、学位、职称、外语资格证书原件;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
(三)考试
1、考试方式:采用笔试和面试(试讲)的方式进行,以应聘者面试(试讲)成绩作为确定岗位考察人选的最终依据。
(1)招聘岗位职数与符合条件应聘者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取消招聘。笔试: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硕士研究生、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应聘者需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前3名者进入面试,同时笔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博士研究生、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应聘者可免于笔试,直接参加面试。笔试出题、改卷均由我校(院)委托专业机构承担。笔试成绩和面试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和中共东莞市委党校网站进行公布。
(2)面试:面试主要通过试讲方式进行。每名应聘者面试时间为50分钟,其中试讲时间为40分钟,回答评委提问10 分钟。面试按百分制计算成绩,8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在全体应聘者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根据应聘者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每个岗位拟聘人数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
2、考试时间:
(1)笔试时间:
2013年3月上旬。2013年3月中旬,应聘者可登陆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政务信息网、中共东莞市委党校网站查询成绩。
(2)面试时间:获得面试资格的应聘者将由我校(院)通过电子邮箱发送本岗位的面试题目,供应聘者进行试讲准备,面试时间为3月下旬。应聘者可登陆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政务信息网、中共东莞市委党校网站查询面试成绩。
(3)凡获得笔试、面试资格的应聘者均由我校(院)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笔试、面试的具体时间。
3、考试注意事项
(1)应聘者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按时报到,参加笔试、面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考试。
(2)面试(试讲)顺序由抽签决定。
(3)应聘者携带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体检
我校(院)组织体检人选由专人陪同到指定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我校(院)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组织考察工作。
(六)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名单,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政务信息网、东莞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网站同时公示7个工作日。
如因体检或其他原因导致拟聘职位出现空缺的,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二十七条执行。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我校(院)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八)结果备案
在确定聘用后10个工作日内,将招聘结果报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备案。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者最高学历、学位须于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未取得学位或未能按时毕业的,不予聘用。
(二)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取得应聘资格的应聘者的学历、学位、职称须进行鉴定、登记,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可追究个人法律或经济责任。
(三)有关招聘事项及考试成绩、录用结果等,可登陆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政务信息网、中共东莞市委党校网站(http://dx.dg.gov.cn/)查询。
咨询电话:0769-88987555 ;联系人:朱斌 15019996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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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东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