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东省公安厅招聘人员35名
2013-02-16 14:32 东莞人事考试网 来源:东莞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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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东省公安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5名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单位为我厅综合保障中心、出入境证件控制中心以及省特种证件制作中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岗位人数为35名(详见《广东省公安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指2013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11年、2012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岗位条件要求。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无犯罪记录。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年龄条件分别为:
1. 18周岁至25周岁(1987年2月26日至1995年2月26日之间出生);
2. 18周岁至30周岁(1982年2月26日至1995年2月26日之间出生);
3. 18周岁至35周岁(1977年2月26日至1995年2月26日之间出生)。
各岗位具体要求见《广东省公安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四)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非广州市区常住户口(生源)的报考者(含增城、从化市户籍人员),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参照公务员(人民警察)招录的做法,对部分需配合公安民警从事相关辅助性工作的岗位,设置性别要求(详见《广东省公安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七)若岗位报名人数少于拟招聘人数3倍的(如岗位拟招聘1人,报名少于3人),则该岗位停止招聘。我厅将于报名工作结束后的第二天(即2月29日),在平安南粤网上公示停止招聘的岗位信息。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
1. 报名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北较场横路3号广东省公安厅礼堂。
2. 报名时间:2013年2月26至28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30至16∶30。
3. 报名所需材料: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资格证书和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退还原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二寸照片5张。报考岗位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者须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岗位证明材料(原件)。
(二)报名要求
1. 报考者本人须到现场报名,不得委托他人报考。
2. 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学位种类不能等同于报考专业。
3. 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五、招聘程序
(一)笔试
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申论(一份试卷)。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和范围。
本次笔试委托省人事考试部门统一命题,统一评卷。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对象。人数比例不足1∶5的,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及专业测试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考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三)体检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组织体检。按报名者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考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四)考察政审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组织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政审程序。
(五)公示及聘用
考察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在平安南粤网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核准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须服从用人单位的岗位安排。
(六)递补
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政审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录用的,公示中发现问题的,我厅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体检、考察或聘用人选。
被聘用人员身份为事业单位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不具有国家公务员及人民警察身份。
本公告由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0-8311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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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东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