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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俊峰杀城管 不构成正当防卫

    2013-10-04 16:00 东莞人事考试网 来源:东莞市公务员考试网东莞华图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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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小贩夏俊峰杀害城管一案自发生以来一直备受高度关注。在最高法死刑核准裁定宣判和死刑执行完毕的同时,媒体和网络的各种声音亦随之达到高峰。

      昨日,沈阳市中院通过官方微博回应夏俊峰杀人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回应称,综合案发时双方的体态、力量的对比,以及所造成的两死一重伤的后果,并结合被捅刺的刀数、深度、位置等客观结果,不能认定夏俊峰遇到明显的、危及人身安全的不法侵害行为,故不能认定构成正当防卫;夏俊峰的罪行特别严重,且始终未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法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故最高法核准对其适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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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是否遭遇危及人身安全侵害?

      法院:除本人供述,无证据证实夏遭被害人殴打

      该案主要的争议在于夏俊峰是否遭受殴打,其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在案发第一阶段,即夏俊峰在贩卖现场遭遇城管执法,是否遭到城管殴打?沈阳市中院回应称,辩护人提供了史春梅等人书写的6份证明材料及遗留在现场的鞋底,证实执法人员在暂扣液化气罐过程中,具有殴打夏俊峰的行为。公诉机关提供了证人曹阳、祖明辉、夏俊峰之妻张晶的证言及夏俊峰的供述,证实执法人员没有殴打夏俊峰的行为。法庭对此进行了充分的庭审调查,夏俊峰本人的供述与在场的行政执法人员曹阳、祖明辉的证言可以相互印证,且夏俊峰妻子张晶的证言亦未证实执法人员有殴打行为,故不能认定执法人员在此时有殴打他。

      最为关键的是夏俊峰被带至城管办公室后,究竟发生了什么?沈阳中院称,辩护人提供了夏俊峰本人的供述、夏俊峰左前臂内侧有两处皮下出血的照片,欲证实夏俊峰进入勤务室后,遭到被害人申凯、张旭东拳打、脚踢等伤害行为。公诉机关提供了现场附近的证人曹阳、陶冶证言,证实二人没有发现被害人殴打夏俊峰。

      沈阳中院称,虽然夏俊峰始终供述遭被害人殴打,但无其他证据予以证实,辩护人出示的照片,不能证实皮下出血系何时形成,因为双方在拽、夺液化气罐肢体接触时所形成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且从被害人的身体成伤状态看,所受刀伤均为捅刺伤,并无划伤,此节与夏俊峰辩解在遭到两被害人殴打后用刀乱划拉的供述不符。如按其辩解双方应是在动态下形成创伤,但在被害人身上并无运动伤。法医鉴定证明:被害人申凯胸、背部被刺2刀,左胸部刺创刺破心包后刺破左心室前壁,尔后于后壁刺出,创道长达12厘米;被害人张旭东胸、腹、背部被刺5刀,左胸部上方刺创刺破左肺上叶后刺破心包,尔后刺破左心室侧壁,创道长达11厘米,左胸部下方刺创亦长达9.5厘米,刺破心包。综上,结合案发时双方的体态、力量的对比,以及所造成的两死一重伤的后果,并结合被捅刺的刀数、深度、位置等客观结果,不能认定夏俊峰遭到了明显的、危及人身安全的不法侵害行为,故不能认定构成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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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冲突突然发生,是否适用死刑?

      法院:夏罪行严重未取得被害家属谅解,故最高法核准死刑

      对于夏俊峰是否适用死刑问题,最高院的复核决定中也提到,对发生的冲突,被害人申凯、张旭东有责任,夏俊峰也负有责任。沈阳中院回应称,本案在已查明不存在正当防卫的前提下,夏俊峰违规经营炸串,在城管依法查处时,不服从管理,与执法人员发生冲突,即持刀行凶,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犯罪情节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且始终未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法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回放

      执法争执

      夏俊峰捅死两城管并重伤一人

      2009年5月16日,沈阳小商贩夏俊峰和妻子在马路上摆摊被沈阳市城管执法人员查处。在勤务室接受处罚时,夏俊峰与执法人员发生争执,用随身携带的切肠刀刺死城管队员两名,重伤一人。2011年5月9日,辽宁省高级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夏俊峰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起诉,判处死刑。2013年9月25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夏俊峰在辽宁省沈阳市被依法执行注射死刑。 中新

      本版采写(除署名外):

      南都记者 张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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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3条生命的悲剧,3个家庭的悲哀。此前,夏俊峰妻儿的境况曾给人带来一种悲情。但在这份悲情的对面,被刺死城管的家属同样也一直经历着悲伤的煎熬。被夏俊峰刺死的两名城管,一人是申凯,一人是张旭东。申凯的父亲,现在已渐渐淡去仇恨,他说:“夏俊峰死了,我的恨也不再有意义,一切都应该忘记了。”而张旭东的家人则几乎从不发声。其妻纪晶说,她这样低调是为了保护孩子。她和张旭东的女儿,今年12岁,只比夏俊峰儿子强强大一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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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东莞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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