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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6年东莞市开展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和幼儿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2016-09-08 10:00 东莞人事考试网 来源:东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莞华图在线咨询

      东莞人事考试网发布考试资讯:关于2016年东莞市开展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和幼儿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更多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更多东莞市,认定中小学/幼儿教师,资格的相关内容,请关注东莞人事考试网

    各镇(街、园区)宣教办(局),市直属学校:

    我市今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教师资格工作将于9月份开始,为做好社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东莞户籍或本人人事档案已挂靠东莞市人才管理办公室的人员。认定对象包括:

    (一)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根据省考试院自考处规定:自学考试中教育学(一)属于本科层次的有效成绩,自学考试中教育学(二)属于专科层次的有效成绩。

    (二)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人员。

    (三)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根据省通知要求,暂不受理一年内同时申请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对于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东莞市的人员,须回户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持有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江门市幼儿师范学校、湛江市幼儿师范学校、汕头市幼儿师范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申请认定,其他中师学历不能申请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体格检查执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 号)(附件1)。

    2.普通话水平:按照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 号)要求,社会人员及广州、深圳、珠海三地市区的在职在编教师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他地区的在编在职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如申请人属于在职在编教师,但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与教学岗位层次不一致的,仍要求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有关普通话水平测试按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重申不准跨地域和对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等有关规定的紧急通知》(粤教语〔2010〕24 号)(附件2)和广东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考生报考普通话水平测试应遵循属地管理原则的通知》(附件3)要求执行。

    3.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参加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举行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参加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举行的教学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申请人能提供在学校的实习鉴定(盖有派出学校和实习学校的公章),并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种类、学科一致的无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将分类开展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申请人网上申请并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由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统一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办法和标准》(附件4)。

    5.申请任教学科要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的“申请任教学科”栏,只填一个学科,在职教师所填学科名称原则上应与任教学科相一致,其他人员所填学科名称原则上应与其所学学科相一致。任教学科只能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任教学科对照表”中选择,如所选的是当中没有的学科,可以选择相接近的学科代替。

    三、受理申请与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9月12日至9月20日(开放时间:工作日8:3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站入口”。

    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底色不限,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须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

    (二)现场确认。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选择本人户籍或工作关系所在镇街宣教办(局)或市直属学校作为现场确认点,要求在9月12日至9月25日(不含节假日)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交相关的认定材料。《东莞市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附件5)。

    现场确认点的工作人员在申请人体检完毕后必须进入 “广东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gdhed.edu.cn)的“现场确认点入口”对申请人信息进行确认和打印受理凭证,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2016年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现场确认用户的操作使用说明》(附件6)。

    (三)认定收费。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包括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与学历不对应层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缴费240元(现场确认时缴费)。其它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和“两学”课程补修及学历鉴定等费用,应按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四、工作要求

    (一)各现场确认点要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宣传工作,及时将我市开展资格认定报名时间以及有关事项和要求向社会公布,做好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工作,并对本现场确认点的申请情况进行汇总。凡在职任教但未取得与本级学校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有关单位要及时组织其进行教师资格认定。

    (二)要求各现场确认点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做好有关确认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各现场确认点于9月6日前根据各确认点的摸底人数领取档案袋和密码卡,同时把《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附件9)填写好并加盖好公章交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地址:东莞市东城区八一路1号,东莞市机关二号大院,2号楼301室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2.体格检查。9月20日前,各现场确认点核对体检人身份后在贴有本人照片的空白体检表上加盖单位骑缝公章,申请人自行或由现场确认点集中组织到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原石龙人民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原太平人民医院)、市东华医院、市康华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厚街医院进行体检。凡在非指定医院体检和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附件8)的“体检结论”、“体检医院意见”栏目没有明确填写体检结论的体检表,均视为不合格体检表,不能用于教师资格认定。

    3.上交材料。9月22至9月30日,各现场确认点上交认定材料。申请人上交的复印件证明(证书)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须由各受理单位的人事干部验证、签名,并加盖公章。各现场确认点要按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材料、审批发证表(一式两份,附件9),交到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地址:东莞市东城区八一路1号,东莞市机关二号大院,2号楼301室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逾期不交的,后果由有关单位负责。

    4.组织测试。10月18、19日,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组织需要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进行测试,测试分试讲和面试两部分,试讲时间为15分钟,试讲内容与申请学科相对应,试讲时不提供多媒体设备;面试时间为5分钟,内容包括自我介绍和测试人员提问。10月14日由现场确认点通知并发给申请人具体测试内容、时间和地点,申请人自行到现场确认点领取相关资料。

    五、其他

    (一)本通知及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信息可在东莞教育网(http://www.dgjy.net)指导中心栏目查询。各单位在工作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联系,电话:23126189。

    (二)学历验证、人事档案挂靠咨询电话:22021666;普通话水平测试咨询电话:23126171、22113665转602;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23126189。

     

    附件:1. 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

    2. 关于重申不准跨地域和对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开展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有关规定的紧急通知

    3. 关于考生报考普通话水平测试应遵循属地管理原则的通知

    4.  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量化评分标准

    5.东莞市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

    6. 2016年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现场确认用

    户的操作使用说明

    7.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8.  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9.  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审批发证表

    10.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

    11.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附件中的有关表格可在东莞教育网下载)

                        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通知的附件

     

                                                                          东莞市教育局

                                                                         2016年8月25日

      东莞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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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6年东莞市开展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和幼儿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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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东莞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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