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东莞执业药师考试《法规》必备考点(1)
2019-01-03 13:47 东莞人事考试网 来源:东莞卫生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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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人员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对专业工作年限的具体规定是中专7年、大专5年、本科3年、硕士1年、博士当年。
2、执业药师不予注册的单位是机关、院校、科研单位、检验机构。
3、执业药师具体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治疗药物的监测及药品疗效的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
4、药品特指人用药品,不包括兽药和农药。
5、由药品本身所决定的,来源于已知或者未知的药品不良反应是药品安全的自然风险。
6、存在于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各个环节,主要来源于不合理用药、 用药差错、药品质量问题、政策制度设计及管理导致的风险是人为风险。
7.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是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8. 药品生产企业应担负起药品整个生命周期的安全监测和风险管理工作。
9. 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主要内容: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范药品生产流通、完善药品储备制度。
10. 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原则: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 、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基层能配备。
11. 除急救、 抢救用药外,独家生产品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应当经过单独论证。
12.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基本药物使用管理确定的原则是优先选择、合理使用。
13.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的是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4. 基本药物遴选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国家卫生计生 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药品标准的品种。
15. 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①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②主要用于滋补保健作用,易滥用的;③非临床治疗首选的;④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的;⑤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伦理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