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东莞市石排镇招聘特聘教师公告(12人)
2020-06-08 09:28 东莞人事考试网 来源:东莞教师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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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保证我镇公办学校2020-2021学年度教学工作正常开展,东莞市石排镇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公办学校特聘教师12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招聘公办学校特聘教师共12名,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见《2020年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公开招聘特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毕业生:全日制211或985重点师范院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的2020年、2019年毕业生;
2.社会人员:年龄不超过35岁;有教师中级职称,获得过地市级名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年龄放宽至40岁。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4)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特定条件;
(5)无违法犯罪记录;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7)肄业生、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2.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相近却未列入岗位要求范围,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由招聘单位审核后认定为相近专业的可报考。
3.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证要求
(1)2020年应届本科(学士)毕业生(含师范生和非师范生)报考须提供教师资格类别认定对应层次《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
(2)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或博士学位)的考生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或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各科合格成绩;
(3)非以上两类人员报考原则上须提供教育系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确因疫情期间导致没法考取教师资格证的情况,可酌情处理。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报考——资格初审——面试(试讲和问答)——资格复审——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
(一)报考
1.报考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6月14日。
2.报考方式:采用投递应聘材料的方式报考,报考人员按报考岗位将应聘材料发至指定邮箱83182096@qq.com。邮件名称为“岗位序号+岗位名称+姓名”,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所有考生在报名期间加入2020年石排特聘教师招聘QQ群(群号419352373),入群后请修改备注名(岗位序号+岗位名称+姓名)。咨询电话:0769-86652006,谢老师。
3.报考提交材料(需按材料名称命名文档):
②内地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③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④教师资格证扫描件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⑤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初级及以上层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扫描件(无职称者不需提供);
⑥个人片段教学录像(针对自己所报学科选定一个教学内容,提交一个5-10分钟教学过程的片段教学录像)
⑦其它材料(个人教育教学业绩、市级以上的荣誉称号证书等)。
(二)初审
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确定进入考试环节名单(按照岗位1:5的比例安排考试),请各考生留意。
(三)考试
1.考试时间:定于6月中下旬,具体日期将通过QQ群或电话通知。
2.考试方式:进入考试环节的考生按照“试讲+问答”两轮进行,“试讲”和“问答”两个环节分数分别占60%和40%。“试讲”指的是由招聘单位组织评委对考生进行片段教学的考核,侧重考察考生综合素质、授课水平等,片段教学流程为提前30分钟备课,进行10分钟片段教学。考生现场抽题备课并根据抽签顺序参加片段教学。“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为5—10分钟。
所有考生考试结束后,分岗位按综合成绩高低择优遴选。
(四)资格复审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现场资格复审提交纸质材料如下:
②内地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③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第一学历中师、大专的,需提供中师、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④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⑤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初级及以上层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无职称者不需提供);
⑥其它材料(如市级以上荣誉称号证书等)。
(五)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另行通知)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六)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东莞市石排镇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体检不合格或者拟聘考生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空缺职位的,招聘单位审批,可进行递补,也可以不进行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为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并由石排镇教育管理中心统筹安排至辖区内公办学校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