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社工招聘工程”2021年实施方案
2021-04-02 11:07 东莞人事考试网 来源:东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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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社工招聘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广东社工招聘工程”的通知》(粤民发〔2020〕142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社工招聘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21〕3号)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充实东莞基层民政工作力量,提升兜底民生服务水平,夯实民政基层工作基础,组织实施好“东莞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社工招聘工程”(以下简称“社工招聘工程”),力争达到省用两年时间实现全省社会工作服务站100%覆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100%覆盖的部署要求,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建引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兜底民生服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进园区、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党组织建设、党员思想教育和发展党员等工作,确保社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指导社工站围绕园区和镇(街道)党委的中心工作开展服务,使社工站成为党委和政府惠民政策的宣传队。
(二)坚持服务基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把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生活保障放在第一位,结合平安东莞建设和常态化疫情防控等工作要求,把园区和镇(街道)社工站打造成为落实党和政府爱民惠民政策、细化基层民政服务的一线阵地。充分发挥社工职业特点,精准识别兜底服务对象,科学评估服务需求,做到服务有的放矢,效果立竿见影。
(三)坚持协同发展。坚持高标准实施“社工招聘工程”,继续加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建设,推动全市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全覆盖,促进“社工招聘工程”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协同发展,进一步激发社会工作行业活力。
(四)坚持统筹整合。加强统筹现有服务资源和力量,系统整合惠民政策和相关慈善、志愿服务等资源,以社区为载体、家庭为单位,开展兜底民生服务;有效整合现有服务力量,纳入社工站统筹管理,实现人员统一招聘调配、业务统一归集办理、资源统一配置使用、信息统一管理维护。
二、主要目标
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有效满足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多元化、个性化、专业化服务需求,助力建设平安东莞、平安社区。将社工站建设成为困难群众、特殊群体的温馨之家,民生领域服务的新品牌,平安东莞、平安社区建设的融合站。到2021年底,全市建成社工站33个,配备专业社工不少于662名,实现社工站,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全覆盖,将我市打造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的先行示范点。
三、工作任务
(一)建设社工站(点)
社工站(点)是“社工招聘工程”全部的核心和基点,要统一站(点)名称、统一悬挂标识牌(由市民政局按省民政厅要求统一制作)、统一制度流程。
1.建设社工站。各园区和镇(街道)均要依托民政服务阵地现有办公场所建设社工站,配置社工办公室、会议培训室(社区社会组织活动室)等场地,配备必要的办公电脑、桌椅、文件柜等办公用品。经办服务窗口可综合设在镇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开通绿色通道,优先服务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
2.建设片区社工点。社工点是社工站派驻村(社区)的服务点,是驻点社工日常办公地点,各镇街根据辖区内村(社区)数量或常住人口数量统筹设置,原则上每2—3个村(社区)或每3万名常住人口设置1个社工点。社工点的选定应符合“深入村居、方便群众”的原则,选择在困难群众、特殊群体集中的区域,或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社工中心(站)等现有场所建设,并可根据服务对象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社工点场地原则上不少于30平方米,并配备必要的办公电脑、桌椅、文件柜等办公用品。
(二)精准识别服务对象
3.服务对象范围。服务对象明确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留守妇女、长期患病困难对象、临时救助困难人员等困难群众、特殊群体。各社工站(点)要建立并不断完善服务对象花名册。
4.畅通对接渠道。社工站要开通困难求助服务热线,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的热线、平台要加强与社工站服务热线的联动,建立双向转介服务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将适合由社工跟进的困难群众、特殊群体对象及时转由社工站开展兜底民生服务,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社工站将在日常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非“社工招聘工程”服务范围的服务对象,及时转由相关部门跟进。
(三)配好服务队伍
“社工招聘工程”配置的社工要具备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能力和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原则上需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5.专业队伍规模。各社工站要配置事务性岗位社工和服务性岗位社工,事务性岗位社工人数不少于2名,服务性岗位社工人数不少于该社工站所辖村(社区)数量,有条件的或困难群众、特殊群体较多的园区和镇(街道)可适当增加配备数量。
6.人员聘用管理。社工招聘工作由省民政厅统一组织,市民政局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择优聘用,成绩半年内有效,若半年内人员出现个别空缺,可按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社工由各园区、镇(街道)负责聘用和管理,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落实社会保障(含“五险一金”)待遇,原则上聘期为3年(视“社工招聘工程”推进情况可以进行续聘)。各社工站负责统筹管理和使用本社工站及站内各点的社工,本社工站范围内站与点、点与点之间的社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互相调配使用,保证一线不缺岗、服务不断线。
7.现有服务力量整合。各园区和镇(街道)依照程序整合直接聘用的社工、政府购买服务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残疾人专职委员和“社工招聘计划”现有服务人员。整合人员的劳动关系应在《劳动合同》签订有效期内,人、岗统一并实际工作在园区和镇(街道)。整合后,人员统一由社工站负责管理。非园区和镇(街道)直接聘用人员,原合同到期后,持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可直接转为“社工招聘工程”社工;未持证的,原则上不予续聘。各园区和镇(街道)根据“社工招聘工程”与其他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整合情况,可合理缩减其他服务项目人员,避免重复配置。
(四)开展专业服务
8.建立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内容。结合“社工招聘工程”主要目标和服务对象具体需求,制定服务清单,厘清服务职责。通过清单制度,推动园区和镇(街道)政府相关责任部门“依单指导”和“依单管理”、各社工站(点)“依单建设”和“依单服务”,确保各项服务落实做细。清单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熟悉掌握服务对象。进村入户、走访排查,做好社会调查,摸清辖区内服务对象总体情况和个体情况,形成开展服务调查报告。为服务对象个人及家庭建档立卡,建立服务台账,对服务对象信息进行核对及管理;
二是政策宣讲及研究倡导。组织服务对象开展大救助政策体系和惠民政策宣传辅导。使惠民政策深入村(社区)、深入群众。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向政府职能部门建言献策;
三是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通过个案服务、小组活动等专业手法,为服务对象提供情绪疏导、心理抚慰、精神关爱、关系调适、能力建设、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服务。为服务对象搭建社会支持网络,推动服务对象融入社区、服务社区,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
四是链接社会资源。系统整合惠民政策和相关慈善、志愿服务等资源,动员爱心企业(团体)、热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建立社区资源库,为开展兜底民生服务提供资源支持;
五是设计管理和推进社会服务项目。发掘服务对象需求,设计专业服务项目,通过项目对接社会力量、社会资源。2021年,依托社工站(点)启动实施市慈善会“东莞慈善·临终关怀”项目。
9.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依照“识别对象—分析需求—制定计划—协调资源—专业介入—跟踪问效”的程序开展服务工作,实行全流程管理。通过入户访谈、问卷调查等形式,精准识别服务对象、准确把握服务需求;结合相关政策和专业理论,制定服务目标和介入策略;协调各类资源,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手法,帮助服务对象及其家庭转变;建立服务评估机制,检视服务成效,确保服务对象受益。
10.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搭建资源网络。社工站通过政策支持、能力建设、平台搭建等措施,培育发展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协会、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社区基金会、社区志愿服务组织、社区妇女儿童保护协会、社区残疾人协会等社区社会组织,协助做好相关备案工作,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为服务对象提供资源支持。
(五)加强专业队伍能力建设
11.加强业务能力培训。市民政局统一组织开展社工岗前培训、实务能力培训、政策培训等。社工须全部接受岗前培训,熟悉岗位职责要求,了解社会工作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等,每人岗前培训时长不少于15小时;通过聘请社会工作专家围绕服务内容开展实务能力培训,提升社工实务操作技能,实务能力培训时长每人每年不少于48小时;针对社工日常服务需求开展社会救助、儿童福利、养老服务、妇女关爱服务、残疾人服务等政策培训,全面提升社工对政策的认识水平和落实能力,原则上政策培训时长每人每年不少于8小时。
12.强化专业服务督导。建立市“社工招聘工程”督导中心,配备7名专职督导人员,分片区督导社工站,提升社工专业服务水平。完善督导机制,督导人员每月每站开展督导工作不少于1次,每次督导时长不少于16小时。督导人员应制定督导计划,提前向市督导中心、社工站通报当月的督导工作时间和主题,在社工开展专业服务过程中传授专业知识、实务技巧,并及时向市督导中心、社工站反馈督导工作情况。每年12月由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督导人员开展年度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考核不合格的,按程序解聘。
(六)健全管理机制
13.完善管理制度。各园区和镇(街道)要建立社工站管理架构,由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兼任站长,公共服务办公室主任(松山湖宣传与社会工作局局长)兼任常务副站长,挑选一名综合素质较好、专业水平较高的社工担任副站长,并指定各社工点联络员。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加强社工站(点)人事、财务、物资、档案、安全等管理工作,保障社工站(点)正常运作。
14.强化考核监测。市民政局负责监测评估各园区和镇(街道)“社工招聘工程”推进工作,对全过程跟踪问效,并把监测评估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各园区和镇(街道)负责社工站日常监测和工作指导,确保服务有效落实、高质高效。每年12月底前由镇街公共服务办(松山湖宣传与社会工作局)会同市民政局及有关部门对社工实施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社工续聘、职级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15.建立工作联动机制。社工站(点)要加强与网格管理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村(社区)、“民生大莞家”平台的沟通协调、建立信息互报、服务双向转介、风险管控、资源共享、项目对接等工作机制。
(七)落实薪酬保障
16.落实薪酬待遇。社工人力成本(含薪酬、五险一金、福利补贴等)纳入园区和镇(街道)财政预算,按照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四类2档聘员的人员经费供给标准核算。社工薪酬标准参照社工薪酬管理办法执行,先期整合纳入社工站管理的人员,在其合同期内薪酬待遇按原合同执行。督导人员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15万元的标准组织购买。
17.完善薪酬管理制度。市民政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社工薪酬管理办法,实行社工职级管理,明确各个职级社工的薪酬指导价;指导各园区和镇(街道)加强绩效管理,畅通“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流动机制,形成“力争先进、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四、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2021年3月至6月)。3月至5月,印发《“东莞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社工招聘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各园区和镇(街道)确定社工站(点)建设数量及场所,明确配备社工数量以及整合人员情况;制定社工薪酬管理办法、督导制度、培训制度、人员聘用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并启动第一批社工招聘工作(不少于应设岗位数量的50%);制作社工站(点)标识牌;各园区和镇(街道)整合现有场所建设社工站(点)。6月,完成第一批社工招录工作,开展社工岗前培训;各园区和镇(街道)完成社工站以及第一批社工点(不少于应设社工点的50%)建设,社工进驻社工站(点)开展前期工作。
(二)第二阶段(2021年7月至12月)。7月1日,全市社工站统一挂牌运作,第一批社工点开始运营,事务性岗位社工和服务性岗位社工按照职责任务开展工作。8月至12月,市民政局、各园区和镇(街道)持续推进“社工招聘工程”工作,适时启动第二批社工点建设及社工招录。12月底前完成所有社工点建设,配齐服务性岗位社工,实现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100%覆盖。市民政局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社工招聘工程两个全覆盖”检查验收工作,并向市政府、省民政厅报告阶段实施情况。
(三)第三阶段(2022年至2023年)。持续推动社工站(点)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建设,打造服务项目品牌,全面建成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满足群众服务需求、具有东莞特色的兜底民生服务体系。市民政局适时总结提炼“社工招聘工程”实践经验,完善制度建设,推动全市社工站(点)常态化服务开展。
五、组织保障
(一)建立机制,落实责任。建立“社工招聘工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日常事务由市民政局负责。联席会议定期召开,分析研究形势,推进工作落实。各园区和镇(街道)要建立推进“社工招聘工程”工作机制,抓好社工站(点)建设工作,落实社工聘用管理和薪酬待遇,加强办公设备用品和服务活动经费保障,确保社工站(点)有序运营。
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部门要支持和配合“社工招聘工程”实施。其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指导制定社工薪酬管理办法;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要做好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发现流浪乞讨人员要及时转派社工站跟进;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要建立12345政府服务热线与各园区和镇(街道)社工站服务转派机制,将群众求助的兜底民生服务事项转派由属地园区和镇(街道)社工站跟进,并协助相关部门将兜底民生服务按要求梳理为标准化的政务服务事项;市残联要加强对残疾人专职委员管理的指导,将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作为社工走访村(社区)的联络员,配合开展兜底民生服务;市公安局、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要发挥组织优势,加强资源整合和服务,将兜底民生服务社会求助转派社工站跟进,织密织牢兜底民生服务保障网。
(二)统筹经费投入,确保规范有效。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社工招聘工程”的经费支持力度,统筹同级民政部门、妇联、残联相关业务工作经费使用,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督导人员聘用、社工招录、业务培训、标识牌制作、考核评估及服务监测等经费保障;各园区和镇(街道)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社工薪酬待遇、社工站(点)建设、办公设施购置、日常办公及服务活动等经费保障,保障社工站(点)运营顺畅。有关单位要严格资金绩效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科学有效。
(三)加强督促指导,开展示范带动。将“社工招聘工程”纳入市政府十件民生实事任务考评,推动工作落实。市民政局会同有关单位组建督导组,对各园区和镇(街道)“社工招聘工程”推进、社工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督导。适时在推进工作优秀的园区和镇(街道)召开现场会,推介先进经验,进行示范带动。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发挥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作用,制定专门的宣传计划,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和方式加强宣传解读,提升“社工招聘工程”社会知晓度和惠及面。各社工站要结合实际,做好典型案例、先进人物、特色服务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原文标题:东莞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文章来源:“东莞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社工招聘工程”实施方案(MD5:9d93854e10af2c42a0a56a347e45bf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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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东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