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
2021-11-17 19:32 东莞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单选]
质权,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根据以上定义,下面哪项属于质权:
A . 越某向梁某借款30万元,将自己的房屋作价15万元抵押给梁某,并依法进行了抵押登记
B . 孙某为了向银行借款50万,就找了当地一个声誉很好的陈某作担保,并送给他一条价值500元的好烟
C . 李某在乙处修理电视机,因为钱不够,就将自己的手表放在乙处,说第二天拿钱来,就把电视机取走
D . 钱某向赵某借了辆自行车,并且白纸黑字地写了借据

参考答案:C

[华图教育参考解析]:
本题题干为法律类定义判断。
第一步:关键信息------①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②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③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
第二步:题目详解
C选项中为了担保电视机修理费(债权)的履行,李某将手表(动产)移交给乙占有,符合质权的定义,所以选C。
A选项:房屋是不动产,不符合关键信息②,所以A错。
B选项:孙某和陈某不是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关系,不符合定义,所以B错。
D选项:钱某向赵某借自行车,并未将动产转移给赵某占有,不符合关键信息②,所以D错。
故本题选C。
【2008-广西-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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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东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