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通则》,下列属于委托代理终止情形的有( )
2022-07-29 19:01 东莞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A.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
B.被代理人取消委托
C.代理人丧失部分民事行为能力
D.代理人死亡
E.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华图解析]《民法通则》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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