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饭后李先生和儿子在小区散步时,有一条未牵绳的小狗冲出扑向他儿子,并咬伤了他的胳膊。为了保护儿子,李
2022-10-19 11:10 东莞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单选题]
晚饭后李先生和儿子在小区散步时,有一条未牵绳的小狗冲出扑向他儿子,并咬伤了他的胳膊。为了保护儿子,李先生用脚踹小狗。但因为用力过猛,将小狗踹死了。后来,狗主人说这条狗十分名贵,要求李先生赔偿损失。对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 李先生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B . 李先生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C . 遛狗不牵绳导致狗咬人,养狗者要承担侵权责任
D . 养狗者和李先生应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为民法常识。
第一步:分析考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养狗者未牵狗绳,小狗咬伤李先生,养狗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选C。
第二步:分析选项
A、B选项:正当防卫只能针对实施不法侵害人本身,紧急避险的对象就是正在发生的紧急危险(包括一切危险,如:犯罪行为、自然灾害、地质灾害、动物侵害等等),李先生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排除。
D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李先生踹小狗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即狗主人承担责任。
故本题选C。
知识拓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2019-河南司法所-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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