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要件,本案的主要问题在于:
2022-11-14 21:10 东莞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材料:
一个偶然的机会,杜某在某市交管部门发现自己竟然从某年7月20日到次年5月23日在驾车运货时,在同一路口被电子眼拍到闯禁行105次,长达5页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显示,在近一年的时间里,他105次被电子眼拍到在该路口违规驶入,而这条路是从东到西的单行线。这个路口距离他的菜摊仅有几百米。电子眼的下面有一块很大的交通标志牌,上面的图案是一辆小汽车和一道杠,和“国标”略有差别的是,这道杠被压在小汽车轮子下。杜某以为这是允许小汽车通行的标志。
杜某的累计罚款达到1.05万元。尽管这笔罚款对他来说意味着一年的菜白卖了,但经过向有关部门咨询得知自己的确违反有关规定,杜某在知道自己违章后的一周之内还是将1.05万元的罚款交到了交管部门。
一时间杜某成为焦点人物,全中国司机中的名人,“交通违章之王”。经媒体发掘后发现,原来像杜某这样被多次在该路口因同一原因被电子眼拍下来的司机还不止他一个。最后,他采纳了一位律师的建议。6月13日,他将市交管部门告上了法院,理由是该路口的交通标志根本不是国家标准规定的禁令标志,以及交管部门没有履行法定的“书面告知”义务,导致他多次重复在一个路口违规。
[不定项题]
根据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要件,本案的主要问题在于:
A . 主体是否适格
B . 对象是否适格
C . 内容是否合法
D . 程序是否合法
参考答案:
C,D
答案解析:
本题为行政法常识。
C选项,行政行为合法性要件包括:主体合法、内容合法、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四方面的内容。必须同时具备以上上四个要件,行政行为方能合法有效。本案中该路口的交通标志不是国家标准规定的禁令标志,是无效标志,属于行政行为的内容不合法,当选。
D选项,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1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题干中交管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没有履行法定的书面告知义务,属于行政行为的程序不合法,当选。
故本题选CD。
【2012-上海A-137/上海B-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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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东莞华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