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公开招聘普通雇员公告
2013-11-13 17:12 东莞人事考试网 来源:东莞市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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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补充工作人员,经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同意,我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通雇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辅助管理岗位普通雇员1名,详见《光明新区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2013年11月公开招聘普通雇员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
具有深圳户籍,持有有效期内的《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报考专业技术雇员需A证,辅助管理雇员、工勤雇员需A证或B证)或具备《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第二条的选聘条件,且符合本公告及《计划表》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愿意履行雇员义务,品行端正;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者,不予接受报名:
(一)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二)2008年11月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
(三)2014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四)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五)其他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应聘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1日—11月15日,上午9: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分局401会议室,电话:88211069(人事科)、88211007(光明新区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
(二)所需材料。
1、《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2、《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开招聘普通雇员报名表》(交原件,空表见附件2);
3、本人户口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5、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交原件,空表见附件3,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须书面声明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
6、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7、其它相关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分局人事监察科和新区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共同审核考生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面试候选人,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
(四)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2、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须报考者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3、报考人员联系方式须准确无误,确保能及时联系,否则后果自负。
五、面试
(一)面试方式。
结构化面试。
(二)时间地点。
资格审查通过后另行通知。
(三)成绩公布。
考生面试完毕,当场向考生公布当次面试的成绩。所有考生的面试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考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光明新区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公布。体检人员名单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由招聘组织单位组织成绩相同的考生再次面试。
六、体检
招聘单位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七、资格复审及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组织单位对其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雇用资格。
八、确定拟雇用人员并公示
对于体检、资格复审及考核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雇人员,并在光明新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公示7天。
九、办理雇用备案手续
拟雇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雇用的(投诉受理部门: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电话:88211713),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2个月内,向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申报,办理雇用备案手续。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雇用合同。
十、其他事项
1、此次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最高年龄等的计算均截止到2013年10月30日。
2、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3、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新区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8211069、88211007
附件:1.光明新区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2013年11月公开招聘普通雇员计划表
光明新区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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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东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