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东莞桥头镇公办学校及幼儿园招聘44名临聘教师公告(2)
2021-07-03 13:51 东莞人事考试网 来源:东莞教师招聘网
2.片段教学视频评审。由镇教育管理中心统筹抽调相关学科专业人员组成教学视频评审小组,对通过初审的考生进行片段教学视频评分,视频评审着重对个人形象、语言表达、教学逻辑等方面的评价。
符合资格初审的考生通过初审资格,按量化成绩及比例进入复审环节。
3.资格复审。复审时间为:2021年7月19日,地点:东莞市桥头镇长青路19号二楼大教室。现场资格复审提交复印件纸质材料(A4纸规格)如下:
(1)东莞市桥头镇2021年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临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双面打印,贴彩色照片)。
(2)内地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学历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2021年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4)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应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乙及以上,语文教师岗位的二甲及以上)原件及复印件。
(5)无犯罪记录证明。考生可登录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微信公众号填写资料和下载。
(6)在东莞市内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工作且在有效合同期内的人员进入拟录用名单的,需要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在原单位完成本学年(至2021年7月)教学任务方可离职。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4.推荐面试考核名单。从片段教学视频成绩≥80分的人员中按不少于1:5的比例,依成绩从高到低,推荐人选进入面试考核环节。如某一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不足1:5的比例,视该岗位考生的优劣情况而定是否开考。
■面试考核
考生携带身份证参加面试考核,面试考核形式为“试讲”,包括:“片段教学”和“答辩”两部分。试讲分为普通科岗位和音乐、体育、信息技术科岗位两类,其中音乐、体育、信息技术学科须加试实操环节(才艺考核)。试讲成绩实行百分制,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普通岗位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片段教学成绩×70%+答辩成绩×30%;需要加试实操环节的岗位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片段教学50%+实操50%)成绩×70%+答辩成绩×30%。
面试考核总成绩达标分数线为80分,成绩不达标的考生,不予录用。分岗位按考生面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1:1比例等额确定综合考察人选。如出现总成绩相同影响拟聘结果的,普通科岗位则先按照片段教学成绩、后按答辩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综合考察人选;加试实操环节的岗位则先按照实操成绩,再按片段教学成绩,最后按答辩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由桥头镇教育管理中心指定体检医院,具体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无理由迟到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者拟聘考生放弃岗位等情况出现时,教管中心可依排名的先后申请递补录用。
■考察
对拟聘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纪或其他师德师风问题进行考察与核实,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公示
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桥头教育”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
■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为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临聘教师聘期一般为1-3年,试用期2-6个月(由所聘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试用期工作能力、纪律要求或身体条件等不符合岗位要求及发现与相关法规相违背和考核不符合学校要求的,直接解除聘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六、考试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面试考核方式调整的,镇教育管理中心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有关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
报考者应持“健康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面试考核;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考者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参加考试。
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资格复审、面试考核。
七、其他事项
(一)复审、面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将在“桥头教育”微信公众号和桥头教育网站http://qtjy.jyjx.dgjy.net/公布,报考人员须留意相关信息,我中心不再另行通知。
(二)考生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要求报考,个人条件与报考要求不相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或毕业证明文件上的毕业时间为准。
(四)未能通过入职背景审查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其他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近两年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
6.应聘、聘用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六)体检不合格或者拟聘考生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空缺职位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可按成绩顺序申请依序递补,也可以不申请递补。
(七)考生应如实报告个人健康情况,如考生隐瞒不适合从事教师岗位的疾病,一经发现,由此而产生的所有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以及造成的任何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咨询电话:0769-83431889、83430090,联系人:黄老师 莫老师
本公告有关事宜解释权
归东莞市桥头镇教育管理中心
八、相关附件点击进入原文查看https://mp.weixin.qq.com/s/FKqaTdhJmoLZJahNHgxq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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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东莞华图)